很多人在买重疾险时,很看重保障病种。
认为种,一定比种好,仿佛多了那3种疾病,就多了3根救命稻草。
看重重疾险的疾病病种,不完全对,也不完全错。里边还是有很多门门道道需要注意的。
今天,全叔就从以下几方面和大家好好聊聊关于重疾险保障病种的几个真相:
1.重疾病种,并不是越多越好
2.轻中症,要注意高发病种是否缺乏
3.特定疾病,是个什么东西?
重疾病种,并不是越多越好
没必要纯粹看病种数量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对重疾的保障,基本都有百来种。
很多人以为,病种越多=保障越好。
其实也不是说这种想法完全不对。
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比方说,价格一样,其他的保障权益都一样,那病种越多,确实越好。
不要白不要嘛。
但过分看重重疾的病种数量,是没必要的。
大家应该有听过,重疾险里边的重疾部分的保障,有25种高发疾病是行业统一规定的。从年开始,所有的重疾险,都必须包含这25种。
根据过往理赔数据,这25种重疾,就占了重疾险95%以上的理赔。
而其中,又有6种最高发的疾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占了重疾发病率的80%以上。
所以,超出这25种以外的其他重疾病种,相对来说,就完全不是核心病种了。
而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的保障病种,早就远远超过了这25种核心病种,基本都是80种起,动不动就上百种。
那,种,和种,和种,实际上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看起来好看而已。甚至里边有一些病种,是被从同一个病种里边拆分成几个出来的。
如果仅仅为了它们之间相差的这几个、十几个极其罕见的病种,而去做选择,实在没必要。
但病种质量,可以看
虽然行业对25种重疾的定义有着统一规范,但里边有6种疾病,允许有年龄限制上的差别。
比方说,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语言能力丧失这3种疾病,绝大多数产品是限制了0-3岁孩子的理赔。
也就说,只有3岁以上发生了以上3种情况,才能得到赔付。只有少数产品,才没有对0-3岁的孩子免责。
另外,还有3种疾病,是对老年人有限制。
比方说,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帕金森病,有一些产品对以上3种疾病,只保障到70岁。
这样的限制,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尤其是帕森金病和阿尔兹海默症(也就是:老年痴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非常高发的两项疾病。
如果把年龄限制在70岁以内,那其实就大大削弱了它们的保障作用。
轻中症,要注意高发病种是否缺乏
虽说重疾险里边的重疾,有25种疾病是行业统一规定,但轻症和中症,却暂时没有统一规定。
ps.不过,年1月底落实的重疾新规,有规定3种高发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即便等新规实行后,有了这3种高发轻症,依旧有其他几项同样非常高发的轻症,是没有被行业统一规定的。
比方说: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单侧肾脏切除、较小面积3度烧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等。
所以,选重疾险时,轻中症要注意,是否涵盖一些高发病种。
对轻中症保障来说,高发病种,覆盖越多越好。
另外,高发轻中症的理赔标准,也可以注意一下。
轻中症,不仅没有统一的病种规范,理赔标准,也没有统一要求。
各家保险公司在同一种轻中症的定义上,可能也会有所区别。
比方说,轻微脑中风后遗症,以下是两家不同公司对它的定义:
A公司
B公司
特定疾病,是个什么东西?
我们经常会在重疾险的保障权益中,看到特定疾病这几个字。
有些是针对少儿的特定高发疾病,有些是针对男性女性的特定高发疾病。
很多人会问,如果没有特定疾病的保障,是不是就缺失了很重要的保障呢?比方说,我的乳腺癌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其实,这些“特定疾病”,并不是多出来的额外病种。
它们本身都是属于重疾里边的病种,只是从重疾险里边被拎出来作为特定疾病,额外多给一些赔付(30%,50%,甚至%)。
所以,即便没有特定疾病保障权益,这些高发疾病,本身也在我们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
大家不用特别担心在意有没有特定疾病的保障。
有,挺好;没有,也不是大问题。
ps.也有些保险公司,喜欢把轻症叫做“特定疾病”,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内容啦。
#写在最后#
市面上对各类保险的宣传,形形色色、让人眼花缭乱。
乍一看,都很好,每句描述都很吸引人。什么“高达种保障病种”、“可续保至99岁”、“不限社保、进口药”等等。
但很多看似极好的权益,其实可能对于那个险种来说,根本不是重点。或者说,是最普通常见的基本保障(大家都有)。
所以,大家在筛选产品、配置方案时,不要单独去看某款产品是怎样的宣传,而要先了解这一类险种,哪些方面最关键。
大家都有的,我有,是趋势;
大家都有,我没有,是弱势;
大家没有,我有,才是优势。